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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美食
发表时间:2015-08-29 14:41【 】

  智能手机如今是人手一部,而每一手机必然都会有这样一个应用程序“微信”。如今微信的的朋友圈更像是一个商圈,里面充斥各种化妆品、保健品、皮包、衣服各国代购产品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更有些极品吃货会将自制的卤猪蹄、私房牛肉干、纯手工制作的烘焙饼干放在朋友圈中叫卖。这些食物照片很能勾起人的食欲,但是这些食物的安全考什么来保证呢?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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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中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那么,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流行的各种糕点、小菜、零食是否在监管范围内呢?昨日,食药监局相关人士对此予以肯定。

  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办法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乐橙pc客户端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乐橙pc客户端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公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否则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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