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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出台|行业资讯|昆明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乐橙下载-乐橙pc客户端-乐橙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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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10-31 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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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全省。

  《规范》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与承办者自律、申报备案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区域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聚餐的环境和设施卫生、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操作人员条件等要求进行了明确,通过严格、合理的规范,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重点做好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信息报告、检查指导、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

  《规范》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承办者在举办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报备案,填写《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就餐人数200人以下的由村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200~500人的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500人以上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备案、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导致食物中毒等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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